风险披露声明
关于期货及期权买卖的额外风险披露
本声明并不涵盖买卖期货及期权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。就风险而言,你在
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,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(及有关的合约关系)和你就
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。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,你应就本
身的投资经验、投资目标、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,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
与该等买卖。
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
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,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
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。这些法律及规例与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第 571
章) 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。因此,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
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。